来源:厦门刑事律师 网址:http://zyxm.viplaw.cn/ 时间:2015-03-27 15:03:24
李某帮邻居在信用社借钱3万元,到期后邻居无力偿还,李某因要钱与邻居反目继而将其告上法庭,近日,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茶店子法庭调解了这起民间借贷案件,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。 去年,李某在信用社帮田某贷款3万元,田某用于买车,后来由于田某经营不顺,导致亏本。于是田某将车卖给同村的张某,并且李某、田某、张某三人约定由张某偿还李某的借款3万元及相应的利息。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,张某没有按时给李某偿还借款,于是李某将其诉至法院,要求张某偿还借款。 受理该案后,茶店子法庭组织人员对该案进行调解,在该案承办法官的努力下,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,由张某2010年11月20日前偿还李某借款本金15000元及相应利息,于2011年11月20日前偿还李某余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。